上半年600余家上市公司出现汇兑损失,谨防企业出海增收难增利
8月20日,奇瑞集团半年报出炉,营收与毛利率双双向好,但利润却逆势下滑。数据背后,外汇汇兑盈亏的剧烈反转成为重要变量。该财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产生汇兑净损失20.92亿元,造成盈利承压。奇瑞集团的遭遇并非个例。今年以来,汇兑冲击成为不少出海中资企业增收不增利的重要原因。如何做好汇率风控并稳住利润,是众多中国出海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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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6月30日,奇瑞集团在全球运营12家主要生产基地。2026年上半年,该集团累计出口汽车94.38万辆,同比增长71.5%,使其直面国际汇率波动的考验。根据半年报,当期奇瑞集团营业收入达1432.80亿元,毛利率由13%升至16.1%,海外收入同比增长51%至989.68亿元,但同期汇兑损益由2025年同期的收益33.98亿元转为净损失20.92亿元,导致归母净利润下降11.7%。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刘立菲对记者表示,该数据说明,当海外收入占比达到显著水平时,汇兑损益波动可能抵消主营业务毛利改善的成果。
“作为出口赛道的常态化风险,虽然汇率波动对制造业出口企业的冲击由来已久,但相较于成熟的传统出口行业,快速崛起的中国汽车产业属于外贸‘新兵’,整车出口具备单价高、交易规模大、资金体量庞大的特点,使汇兑风险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竞宇认为,汇率的小幅波动都会引发企业收益的大幅变动,风险传导效应被显著放大。
今年1月至8月 上海外高桥海通码头出口汽车101万辆,同比增长4.92% CFP
事实上,汇兑风险的冲击早已覆盖多个出口导向型产业。2026年上半年,已有超600家A股及港股上市公司披露了汇兑损失,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消费电子、汽车零部件等出口导向型行业。其中,立讯精密、福耀玻璃等超10家企业汇兑损失过亿元。玲珑轮胎、奥拓电子、蓝思科技等企业因净利基数薄、出口依赖强,汇兑损失占比超10%,甚至吞噬主业利润,更加凸显了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刘立菲认为,企业涉外经营面临的汇兑风险主要集中在交易结算环节。企业以外币计价的应收、应付账款,从签约到结算存在时间差,这期间汇率变动就会直接改变本币实际收支价值,产生汇兑损益。“简单来说,人民币升值会压缩出口企业结汇收益,人民币贬值则抬高进口企业付汇成本。”
比如,一家中国服装出口厂商与欧洲客户签订了一笔100万欧元的订单,约定3个月后发货付款。签约时,100万欧元可兑换780万元人民币,企业也按这个预期安排了原材料采购。3个月后欧元到账时,人民币对欧元升值,100万欧元只能兑换750万元人民币。这意味着,“企业实际收入比预期少了30万元,而这30万元直接侵蚀了原本的利润。”
除交易结算风险外,刘立菲表示,大量出海企业存在天然收支错配问题,外币营收对应人民币成本,币种与期限无法完全匹配,加之新兴市场小币种对冲工具匮乏,企业难以有效覆盖汇率风险敞口。
还有一类资产负债层面的币种错配风险,在海外直接投资场景中较为突出。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一鹏以俄罗斯市场为例,“卢布汇率始终处于剧烈波动状态,对在当地投资的中资企业造成冲击。如果项目收入以卢布计价收取,而融资和负债多以美元计价,卢布贬值周期内账面价值大幅缩水,负债相对攀升,形成严重的资产负债错配。”
相较于常规汇率波动风险,布局发展中国家的中资企业,还需直面当地外汇监管政策带来的合规风险。市场波动叠加政策影响,进一步加大企业汇兑风控压力。张一鹏表示,中资企业赴发展中国家投资出海,当地严苛的外汇管制、不稳定的外汇政策,极易引发经营亏损与合规隐患。
“一些国家实行强制结汇政策,导致企业外汇‘留不住’。”他说,以斯里兰卡为例,根据当地资本交易的相关法律,境外投资者汇入的外币投资必须转入本土被投资公司的卢比账户,被投资公司原则上不得留存美元资金,除非取得特殊豁免。“2022年,斯里兰卡遭遇主权债务危机,外汇储备急剧枯竭,外汇管制持续收紧,进一步压缩企业外币持有空间,致使当地中资企业资产随卢比贬值缩水,对外支付还面临购汇审批繁琐、汇率损失叠加的双重压力。”
另外是外汇汇出时东道国的严格限制,导致企业外汇“出不去”。张一鹏介绍,以印度尼西亚为例,其外汇监管制度近年因本币贬值和外汇储备压力发生重大变化。2025年2月,印度尼西亚政府出台新规,要求采矿、种植园、林业和渔业等自然资源出口商将100%外汇收入留存在境内至少12个月;与此同时,印度尼西亚央行持续下调无需基础交易文件的即期购汇门槛,从2024年9月的10万美元/月逐步降至2026年7月的1万美元/月,这意味着在印度尼西亚的中资企业换汇如超过这一数额将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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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企业汇兑亏损现象频发,既受到国际汇率波动、境外多地外汇管制政策收紧等外部因素影响,也与企业内部风控架构、合规管理、部门协同机制存在的短板密切相关。
刘立菲分析认为,内部管理层面的多重问题放大了外部汇率冲击。“企业海外业务快速扩张,但汇率风险识别、套期保值等配套体系建设滞后;风险管控存在明显滞后,汇率成本核算仅由财务部门事后完成,签单定价环节没有嵌入汇率成本测算;企业内部考核常以即期汇率评判锁汇盈亏,业务端或因担心追责而不敢按实际需求开展套保。”
2025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刘立菲建议企业可以据此搭建和完善防控体系。“第一层是前置,汇率成本应在签单报价阶段就折算进合同价格,与产品定价、账期、结算币种一并决策,避免回款落地前,企业被动承担整个周期内的汇率波动风险。第二层是动态匹配,敞口识别与套保体系建设速度必须与业务扩张速度同步。企业即使已订立外币远期合约,若套保比例、小币种覆盖、海外现金及内部借款敞口跟不上海外收入增速,仍会暴露大额净敞口。第三层是调整错配,对于外币收入、本币成本的出口业务,本身就存在结构性风险缺口。企业可统筹推进本地化生产、同币种收支轧差、本地融资与本地采购,逐步压缩净风险敞口,实现自然对冲与金融套保协同运用。”
她提示,贯穿三层的底线是套期保值的目标应当限于锁定成本与收益区间,不追求汇率方向收益,否则会退化为投机并放大风险。
奇瑞集团在财报中称,自身面临交易性的汇率风险,为确保货币风险敞口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并将以相同货币计值的资产与负债之间的错配情况降至最低,集团订立外币远期合约,以对冲部分外汇风险敞口。张一鹏认为,奇瑞这一做法值得借鉴,他同时提醒,套期保值策略应与业务规模、币种结构、回款周期精准匹配,且须关注东道国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限制。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润东从法律合规视角补充分析说:“国内一些外贸企业反复遭遇汇兑损失、反复承担经营损耗,核心是忽视了全流程国际贸易合规管控,法务的风控价值未得到有效发挥。很多企业的法务主要在业务收尾环节介入,工作集中于审核、基础尽调等环节,较少深度参与项目谈判、履约管控全过程,无法提前预判和处置汇兑风险。一些企业业务与法务脱节,业务端往往抵触项目中途引入法务介入,认为是‘向上捅问题’,导致全流程风控体系无法打通。”
他介绍,成熟的跨国企业普遍建立了业务、法务、财务联动的完整风控体系,依托完善的合同条款锁定经营利润。这类企业会在合同中预设汇兑差额分摊、价格调整、最优结汇日期选择、逾期账期损失追偿等条款,同时由法务团队全程跟进项目履约,针对汇率波动、付款延误引发的汇差损失,及时谈判取证、主张权益,以法治化方式降低汇兑亏损风险。“我服务过的一家国内知名的大型企业,他们将法务人员嵌入各业务单元,全程跟进所有项目,法务权责清晰、管控到位,在业务高速增长的同时有效规避汇兑风险,保障利润稳定。”他说,企业一定要重视法务在项目全流程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
刘润东进一步解释道,这类风控条款已是国际贸易通用条款,但一些企业的问题不在于条款缺失,而在于执行不到位。“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即便对方仅延迟数日付款、产生几万美元的汇差损失,跨国企业往往也会启动法务介入,严格依据合同条款维权,做好流程留痕、专业谈判,固定对自身有利的法律证据。但不少中资企业为促成合作、抢占市场,主动放弃风控条款,抱有侥幸心理。”
当前,国内车企纷纷加快布局海外新兴市场,行业竞争白热化。刘润东认为,企业利润空间本就被压缩,如果合规风控再缺位,就会进一步放大汇兑风险。
张一鹏建议企业从几个方面采取应对措施:首先,建议出海的中资企业务必做好国别尽调,将外汇管制政策作为国别风险评估的核心维度,重点审查东道国是否存在强制结汇要求、利润汇出是否存在额度限制或审批程序、当地货币汇率的历史波动率及外汇储备充足度、投资协定是否包含资金自由转移条款等。“不要等到钱被锁住,货币暴跌之后再想办法,要把避险手段提前计划好。”第二是在协议层面,对于收入来自东道国的长期合同,可尝试与东道国政府或交易对手约定直接以外汇计价结算,或至少允许在汇率波动时调整价格,将东道国汇率波动的风险转嫁给交易对方。第三,企业可以合理配置东道国本币负债,用本地收入覆盖本地债务,减少对跨境汇出的依赖。
另外,他认为,企业要积极对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机构,投保海外投资保险,覆盖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暴乱等风险。部分保险产品可对因东道国外汇管制导致资金无法汇出的损失提供补偿,为企业提供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外汇汇兑险本身涵盖的风险范围是有限的,对于前述东道国要求的强制结汇和汇率的波动,保险通常无法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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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财务工具、风险防控,企业在实操中运用外汇资金管理工具时,还需要严守外汇、税收相关法律规定。郝竞宇说:“决定汇率走势的因素很多,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也非常复杂,任何企业无论规模大小,想要干预汇率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
结汇是企业汇兑损失的关键环节。他说,企业依法合规把出口外汇收入留存在境外,虽然不能弥补汇兑损失,但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早在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发布《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后续废止,相关制度经过不断发展,纳入《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根据该指引,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办理收入存放境外登记,将货物出口收入存放在境外,并且可以用于对外支付。
另外是轧差结算(把多笔应收应付的资金相互抵减,只对剩下的净额进行一次性结算)。2025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推出轧差净额结算安排,便利试点区域出口企业直接使用外汇收入支付相关费用,以轧差方式结算收支净额,减少购汇售汇,管控汇率风险。郝竞宇说:“这种措施目前限于境内主体和同一个境外主体之间的业务交易,不允许多个主体之间的交易:即用A公司付的款,支付B公司的费用。”他还提示,该方式目前仅限货款与返利、运费、仓储费、维修费、报关费等进出口配套费用之间的轧差结算,以及上述进出口费用之间的轧差结算。
郝竞宇表示,如果企业选择其他方式对冲汇兑损失则需要注意,一定要把守法合规放在第一位,不要把汇率问题转变为应收账款债务问题或者其他法律合规问题。例如,有些企业可能会有“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想法,但汇率问题不分产品,不分行业,无法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来对冲,往往就会有企业考虑通过高报出口价格多拿一些出口退税,或者在进口国低报进口价格少缴一些进口关税。这些行为事实上都涉嫌构成税收违法,甚至涉税犯罪,汽车企业务必要加强这方面的合规管理。
责任编辑:朱晨辉